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宁银罚〔〕4号)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宁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决定:对于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对海科融通宁夏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对对单位处以7万元罚款;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单位处以20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海科融通成立于年4月,是一家注册资本亿元、实缴资本亿元的支付服务公司。根据央行官网的信息,海科融通于年12月获得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年12月。然而,自该公司成立以来,已经收到了多张罚单,罚款累计达到了万元。
其中,主要集中在支付业务和银行卡收单业务方面。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的不完全统计,自年以来,海科融通一共收到了10张罚单。在年8月,该公司因为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了6万元。同年12月,海科融通的湖南分公司又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而在今年2月,海科融通的广西南宁分公司也因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6万元。
这些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有此类行为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罚款和其他处罚措施。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罚款和其他纪律处分。
从海科融通被罚的情况来看,支付业务和银行卡收单业务可谓是其罚单的重灾区。这也是整个支付机构行业的普遍问题,付款公司在进行支付和收单业务时,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和标准,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报告等方面。但是,一些支付机构往往在这些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了不同程度的违规及相应罚款。
对于海科融通来说,不断遭到行政处罚,不仅对企业形象和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还意味着需要支付大量罚款,增加了企业成本。因此,支付机构应该引以为戒,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全面规范业务操作,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保持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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