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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经验分析【图】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兴起历史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多数发达国家逐步改变原有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允许本国金融机构朝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标志着始于美国并对世界金融监管体制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分业经营制度开始走向终结,世界金融业进入一个新发展时期。

美国年的《金融服务业法案》首次提出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概念,但并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给出明确、完整的界定。金融控股公司指通过子公司从事传统银行产品到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等任何金融业务,但不一定从事两种以上金融业务的集团,其控股的银行可以经营多种金融业务。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发达国家得到了充分发展,已成为英美等国金融业的主体和混业经营的主要形式。美国金融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混业经营到分业,再到集团混业子公司分业的过程。

(一)《年银行法》与分业经营

20世纪30年代以前,很多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的金融业都是综合经营制度,导致美国逐渐形成分业经营制度的事件是年爆发的全球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大危机期间,美国经济跌入史无前例的低谷,整个国家的银行体系濒于崩溃。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经验分析【图】

年3月,罗斯福总统宣布全国金融业暂停营业。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美国国会陆续通过了《年银行法》、《年证券法》、《年证券交易法》以及《年投资公司法》等。其中,《年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立制度。

(二)《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和银行控股公司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最早是以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在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美国商业银行试图绕开分业经营体制的限制,许多商业银行组建了银行控股公司。

美国国会为了将银行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通过了《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制定了多条限制性规定。然而,这些规定仅适用于多家银行控股公司,没有对单一银行控股公司的限制性条款。许多大银行利用这一法律漏洞大力发展单一银行控股公司。

(三)《金融现代化法》与金融控股公司

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美国金融业的监管机构发现以往的金融立法已不能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为了提升美国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废除了禁止银行与证券跨业经营的规定。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颁布使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成为发展的大趋势。根据法案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等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每个机构负责不同子公司的监管。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法律环境

在20世纪以前,美国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业务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没有明确商业银行从事金融业务的范围。然而,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美国金融业开始重新调整。从年开始,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放宽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限制。

年,美国财政部提出了银行改革方案,允许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合并,并解除了地理限制。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颁布,让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退出历史舞台,金融控股公司成为美国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根据该法案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分析

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是纯粹性控股公司模式,银行子公司和非银行子公司在功能上分离,并在各自独立运作的基础上,由控股公司进行投资决策的管理。这种模式限制了信息、人力资源等要素在集团内的流动,降低了范围经济效应和协同效应,但能减少内部风险的传递,避免利益冲突。

然而,功能性监管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重叠,无法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等。因此,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正不断努力寻求改进监管体系,以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

那么,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兴起的历史背景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受到法律环境的影响。金融控股公司成为美国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形式,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和竞争。然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以确保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